摘要
管辖权是一国主权的体现,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权利。所有主权独立的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所有人和事及在范围内的所有的案件,包括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应拥有管辖权,这是国家主权的基本属性。按照传统的标准划分,可以分为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以及普遍性管辖权。目前来看,学理界对于保护性管辖权的研究并不是很多,相应的著作也很少;而在实践当中,保护性管辖权已经被大部分国家接受并体现在其国内立法中,因而从理论方面来探究保护性管辖权还是很有必要的。
出处
《活力》
2015年第15期56-57,共2页
Vit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