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上货物保险一般是采用格式合同,适用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2009年《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一直存在争议,核心在于何为"外来原因"。2015年4月最高院公布了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其中第52号案例对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最高院作出了明确界定,对于各级法院的司法审判工作和保险实务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认为从该指导性案例来看,对于一切险的争议基本尘埃落定。从该案例的视角出发,进一步探讨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并与ICC(A)条款比较提出完善建议。
出处
《世界海运》
2015年第9期45-49,共5页
World Shipping
基金
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海洋行政体制改革的法律保障研究"
项目批准号:13BFX037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与邻国海洋权益争端问题的国际法理研究"
项目批准号:12JZD048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世界主要海洋国家涉海管理体制及海上执法力量建设研究"
项目合同号:13JZDH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