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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步入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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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近日审议了《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草案)》。《草案》提出,供水单位因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供水的,应当在临时停止供水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连续超过四十八小时不能恢复正常供水的,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供水措施,保证用户生活用水的需要。
出处 《新疆人大》 2015年第9期45-4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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