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术委员会作为高校治理的重要主体必须接受校党委的统一领导,这是我国高校的根本性质所决定的,绝非压低学术权力的地位,但校党委的领导是宏观层面的领导而非对具体学术事务的包办。学术委员会因其权责由高校的法人代表——校长所授予,在独立行使职权的同时,必须接受相应的监督与制约。学术委员会的决策或决议经校长及校长办公会审议、认可后,具体由相关职能部门贯彻和落实,是相关职能部门应尽的责任,勿须作出额外的制度安排与考虑。
出处
《高教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8期10-14,共5页
Higher Education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