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媒体报道,8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开始第三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草案取消了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嫖宿幼女罪。报道引网民关注。绝大多数网民表示支持废除"嫖宿幼女罪"。有网民说,嫖宿幼女罪在立法上至少在两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其一,既然是幼女,就说明她的行为和思想都不成熟,而嫖宿幼女罪的设立在客观上默认幼女有所谓的"性自主权",这显然互相矛盾且与保护幼女权益的立法目的相背离;其二,强奸罪的最高刑可判死刑,而嫖宿幼女罪的最高刑却只是有期徒刑15年,这客观上使犯罪分子逃避了严惩。
出处
《瞭望》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5期60-60,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