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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成功收购林权案例浅谈造林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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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天祝藏族自治县哈溪林场林权收购案为例,认为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在造林工作中,由原来的组织造林向成功营造了森林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造林费用补偿方面转变,或直接收购群众成功营造的森林,变为国有森林,这是一种群众和国有林场双盈的新的造林模式。
出处 《林业科技通讯》 2015年第8期31-32,共2页 Fores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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