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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民调机制 构建和谐社会——南通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的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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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下半年以来,在分析研究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纠纷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的基础上,南通市对传统的人民调解工作模式进行了探索和创新,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调处中心具体组织、司法部门业务指导、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大调解"机制。最近,南通市政协组织部分常委赴通州、海门、启东、崇川4个县(市)区及7个乡镇(街道),对"大调解"的组织网络、工作机制、社会功效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视察调查。大家认为,"大调解"工作机制。
作者 王松祥
出处 《江苏政协》 2005年第3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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