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是一种最复杂的侵权行为责任类型,也是目前学界研究最为薄弱的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首次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形式对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迈出了我国构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制度的第一步。然而,学者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六条所定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
出处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08年第1期101-110,共10页
Anhui Universit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