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区域法治一体化建设是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中各种问题的重要保障。京津冀区域法治一体化建设要坚持法治统一、突出区域特色、平等协商、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应设立区域法治协调管理机构,加强中央对京津冀的区域性立法,建立三地人大间立法合作机制、统一区域行政执法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合作,把京津冀区域一体化发展纳入统一的法治轨道,以促进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高水平的京津冀区域一体化发展。
出处
《金融教学与研究》
2015年第3期63-66,共4页
Finance Teaching and Research
基金
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
河北经贸大学2015-2016年度研究生创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