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执行场所的开放性、参与主体的广泛性决定了社区矫正需要通过多个部门的互动与衔接来实现。由于立法不完善,社区矫正在联动机制上存在诸多问题。未来社区矫正的推进与矫正目的的实现,需要通过立法完善和法律文本之间的对接、公检法司各部门之间的衔接、监狱机关与社区矫正机构之间的衔接等制度予以保障。
出处
《中国监狱学刊》
2015年第2期143-148,共6页
China Prison Journal
基金
中国监狱工作协会2014年度监狱理论研究课题“社区矫正工作中各部门联动机制问题研究”(2014YL45),中国法学会201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中美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比较研究”(CLS(2014)D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