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以及2014年五部委颁布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对于我国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做出了修改完善。新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采纳了学术界与实务部门的建议与意见,克服了过去长期存在的一些问题。然而,修正后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仍然有待完善之处,不能适应司法实践发展的要求。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应兼顾人道、效益与公正,可以考虑变“暂予监外执行”为“刑罚推迟执行”、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刑期,扩大监外执行的适用范围,建立听证程序等立法建议。
出处
《中国监狱学刊》
2015年第2期16-19,共4页
China Prison Journal
基金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4年度院级青年教师项目“暂予监外执行的价值构造与立法完善”(XYQ20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