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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犯罪叫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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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现行刑法规定的非法集资类犯罪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堪称奇葩。与集资诈骗罪不同,它无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不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吸取资金为特征,更不必有数额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吸收的存款主要也是用于正常的经营活动,而不是进行挥霍或者携款潜逃或者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但问题来了,这既无主观恶意,也不损害他人利益,更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为什么要当作犯罪来处理呢?
作者 朱征夫
出处 《同舟共进》 2015年第8期24-2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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