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共法律服务,其不同于一般法律服务的特征之一即其公益性。目前,青岛市现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已经初具形态。但从总体来看,青岛市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亟待提升的空间。有必要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完善:强化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的队伍建设,改善服务质量;采取多种措施,完善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的资金保障机制;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制度化建设;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等。
出处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第3期123-126,共4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Qingdao Municipal Committee and Qingdao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基金
青岛市双百调研工程2014年度调研课题<完善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研究>的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