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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购但未收到毒品的行为其犯罪形态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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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 2013年5月30日,王某与何某约定向其购买两公斤冰毒,并由王某先付给何某20万元人民币。5月31日凌晨,何某与王某一起来到银行,由何某把20万现金存入文某账号。之后,何某便与文某联系,让其把王某订购的冰毒带到北京。当天,文某取得冰毒后便驾车前往北京。6月1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侦支队侦查人员接到举报后兵分两路,一队在北京市某进京收费站将文某抓获,从其携带的包裹中收缴甲基苯丙胺1811。2克;另一队侦查人员在朝阳区某小区将准备接应文某的何某和王某抓获。
作者 阎慧 高鹏志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2期47-48,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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