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政府采购界的头等大事就是酝酿十年之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条例》作为从属于《政府采购法》、执行《政府采购法》的行政法规,站在改革的高度,在现有的政府采购制度和未来的改革设想之间搭起了一座制度转换的桥梁,在力求使现有的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应有功效的同时,为未来的改革埋下诸多伏笔。尤其是,《条例》将近年来财政部通过推动批量集中采购、出台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来重新理顺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责关系的改革思路和改革措施整合到了《政府采购法》的整体框架内,为下一步改革的“各就各位”铺平了道路。本文主要从理顺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权责关系、营造良好的行业生态的角度,对《条例》中具有改革启示意义的工作加以评述。
出处
《中国财政》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3期62-64,共3页
China State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