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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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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承担债务连带责任的法定条件编辑同志:10年前我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一个外地的朋友H开了一家经营矿石的有限公司,我一直没有参与经营,既没有投入资金也没有分过红利,最近我却收到法院的判决,认定我和H承担债务连带责任。原来H多年前曾经收过别人的30万元却没有提供给对方矿石,对方追得紧了,H就以个人名义给对方写了借条,还是没有还钱,对方最后将H和我告了,请问,我真要担负连带责任吗。
出处 《公诉人》 2015年第5期F0003-F0003,共1页 Prosecu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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