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护理人员是给药医嘱的直接执行者,是病人用药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医嘱是护理人员对患者实施治疗给药的依据并具有法律作用[1],而口头医嘱是医疗行为中,紧急及抢救情况下的一种医嘱形式,是为了赢得救治生命的宝贵时间而采取的特殊医嘱形式。在医疗病历书写规范中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医师不下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下达口头医嘱时,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即刻据实补记[2]。在医嘱查对制度中规定:抢救患者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述一遍,然后执行,并保留用过的空药瓶,经二人核对后,方可弃去。因口头医嘱不具备文字载体,有发生不吻合及无证可查的特点,所以医疗机构要严格管理口头医嘱行为。但临床医疗实际情况复杂,在非抢救临床工作中,经常可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如医师正在进行无菌操作,不能书写医嘱,患者又急需处理,或患者突然出现病情变化,医师不能立即到达现场给予紧急处理等。因此,口头医嘱常成为医护配合的一个纠结问题,甚至引发医疗纠纷,鉴于最近网络专业人士及非专业人士对口头医嘱的讨论很多,今特以口头给药医嘱为专题,分析“非急救时口头给药医嘱的控制与管理”,以解基层护理人员执业之困扰。
出处
《护理实践与研究》
2015年第6期27-29,共3页
Nursing Practice and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