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证公正司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重大改革举措。2015年1月28日、3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二巡回法庭先后在深圳、沈阳正式设立并挂牌办公,成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新亮点。设立巡回法庭,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出处
《求是》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2期46-47,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