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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的制定应体现民商合一体常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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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学理上对民商事立法应采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体例一直存在争议,但在立法体例上,我国采纳了民商合一体例,即以民法统一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商事法律在性质上属于民事特别法,在商事法律没有就相关问题作出特别规定时,相关的纠纷仍应适用民法总则的—般规则。
作者 王利明
出处 《新华月报》 2015年第12期60-61,共2页 Xinhua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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