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道德经》言"大",除有"四大"之论,更主张以"大"名"道",可见其非同一般的重要性。但为老子所重视的"大",并不是日常的程度比较之"大",而是指"容"或"有容乃大"。是故,以"大"名"道"就不仅意谓"道"之崇高伟大,更意谓包容性是"道"的基本特征。它包括三个层次:大道以潜藏万物的一切可能而称"大";大道以总揽万物的一切生成而称"大";大道以保全万物的一切价值而称"大"。第三层次最为核心,也是"域中四大"的"大"之所在。"四大"之"大"表现为价值上的包容,又被老子界定为"公"。这既是指不以外力干涉具体存在者的发展,也是指存在者因自身之故堕落时能有所补救。总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保全"万物之自然"。
出处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132-138,共7页
Journal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