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众筹的本质是一种面向公众的融资方式,在给出版业带来许多积极变化的同时也产生了相应的法律风险,尤其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认定关键在于融资对象、人数、规模和后果,而与是否具有融资目的、融资形式、资金用途、对投资者的回报形式以及是否履行了回报承诺无关。众筹出版平台应当通过强化合同管理、资金托管、资质申请等措施完善自身的风险控制,监管部门也应当尽快通过立法对众筹出版予以专门监管。
出处
《中国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38-41,共4页
China Publishing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