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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接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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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培育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既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肉容,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进一步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
作者 郑惠强
机构地区 民盟中央
出处 《中国政协》 2015年第10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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