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601年世界上第一部慈善法律——《慈善用途法》颁布以来,经过400多年的发展,英国社会团体在参与教育管理方面逐步形成了自己的优良传统和广泛性、规范性、丰富性等特点,在教育咨询、教育监督、教育决策、教育评估、教育认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并以慈善组织和志愿组织为主要形式,在申请程序、人员构成、经费来源、组织管理等方面构成了其独特的社团参与教育管理机制,为英国教育的发展发挥了应有的功能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出处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19-121,共3页
Journal of Teaching and Management
基金
2013年浙江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院招标课题"外国社会团体教育参与的内部机制研究"(IICE201308)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