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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资产投资税收制度适用性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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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确定了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递延纳税政策。同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税[2013]91号对该政策进行了细化。本文拟就文件的适用范围、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计税基础的确定以及该文件与其他相关规定的关系等进行探讨。
作者 黄敏 成威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81-83,共3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上海自贸区部分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第一财经日报》2013年12月3日. 被引量:1
  •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91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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