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监督制度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司法制度,对于调整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失衡与偏颇不可或缺。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检察建议",作为与抗诉相并列的检察监督方式。这一非讼性、沟通性的同级监督手段,在性质、功能、适用范围、法律效力等方面均与抗诉制度存在差别。因此,准确定位抗诉与检察建议的优劣势,科学认定两类监督方式的应然功能和作用边界,有利于加快协作型检察监督机制的构建,进一步促进诉权、审判权、检察监督权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和资源优化配置。
出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第2期32-34,共3页
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