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刑事诉讼法》建立了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同时作为例外,也对我国的亲属作证特免权作了相关的规定。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对于保护证人权利、完善我国证人作证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但新《刑事诉讼法》对这项制度的规定还存在不完善之处,对亲属作证特免权的适用范围、与庭前书面证言的效力等问题还需通过立法予以明确。基于亲属作证特免权的立法思想、权利属性及其与庭前书面证言效力的关系等相关问题,应建立覆盖整个刑事诉讼环节的亲属作证特免权规则,明确特定亲属作证特免权与庭前书面证言的效力关系。
出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第2期56-58,共3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