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义灭亲"作为宗法家族制下的忠君逻辑,是以君权为中心的统治之术的体现,相对于"亲亲相隐",其并不是中国历史上宗法家族统治体制主流的立法指导思想。新中国成立以来,《刑法》中所体现的"大义灭亲"条款实则体现了国家权力下沉的政治逻辑。面对这一"历史倒退性"的规定,2010年新的司法解释则是对"大义灭亲"条款的纠正,体现出一种从强制性义务到可选择性权利的转变,符合人类本能之爱的伦理道德,是和谐价值观的体现,具有进步意义。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193-198,共6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民生视野下适当生活水准权的法律保障"(11CFX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