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刑事审判更注重对被告人的刑事惩罚,忽略对被告人的经济惩罚,较少关注对被害方的经济救济。刑事审判既要强调依法打击犯罪,还要注重对受害方的精神抚慰与民事救济;刑事审判的目的既要解决冲突的个案,更要通过惩处与教育功能的发挥,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这才是刑罚的真正价值所在。司法审判中,法官通过五步修复法充分发挥能动司法服务功能,运用司法手段鼓励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向受害方作出最大程度的赔偿,缓解受害方遭受的因犯罪而带来的经济困难,实现刑罚目的的修复功能,这正是建设和谐社会背景下司法功能的应有之义。
出处
《人民司法》
2015年第3期56-5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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