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收益法是当前我国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首选,但也存在如主观性太强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具体的调整项目,如非经营性资产和溢余资产的认定、调整以及具体的参数选择问题,如折现率的求取,都存在概念模糊,理论和实务不一,具体规定不明确的现象,致使企业价值评估结果可参考性较弱,进而引起评估结果使用者对收益法的诟病。要改变这种现象,必须理论和实务相统一,既要做到理论上内在统一,又要有明确的操作规范,尽最大可能的减少随意性,减少其人为调控空间。
出处
《新经济》
2015年第14期6-8,共3页
New Economy
基金
山东社会科学院自选项目<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现状
问题及对策>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