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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进一步强化农村养老主体的责任——关于农村养老的一点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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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更好地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应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养老主体的责任。农村老人自己是养老的第一个主体,应鼓励年轻的老人继续从业,以减轻社会的负担:农村老人的老伴是第:个主体,健康老人要负责主持料理患病老伴的具体事务;老年人的子女是农村养老的重要主体,应讲孝道,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村里的党群组织也有一定的养老职责:区、镇、乡各级政府是农村养老的靠山,应全面负责“出力出钱出感情,管养管医管慰藉”。
作者 刘芹茂
出处 《汉口学院学报》 2012年第1期32-34,共3页 JOURNAL OF HANKOU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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