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强调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加快构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各级粮食部门作为中央、地方主管粮食工作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必须充分认识,正确对待,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接受同级政府委托和上级业务部门、有关单位指导、监督,依法履职尽责,常抓不懈,毫不动摇,确保区域粮食流通安全。
出处
《中国粮食经济》
2015年第4期21-22,共2页
China Grain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