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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我曾经因为工伤,被原来所在的公司安排停工留薪8个月。6个月后,我感觉已经恢复得很好,遂主动要求提前上班。可在此后的两个月里,公司却只是向我发放了上班工资,而未另外向我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因担心被公司解聘,我一直不敢提出异议。一年半后,劳动合同已经到期,我要求公司补发上述两个月内的停工留薪工资,但被公司拒绝。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作者 廖春梅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15年第2期54-5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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