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版刑事诉讼法虽然正式确立了隐蔽作证制度,强化了对证人的保护力度,但该制度还存在诸多缺陷,集中表现为适用案件范围存在歧义、受保护对象范围较窄、受保护法益明显保守、实施主体以偏概全、程序启动方式被动等,严重影响了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为此,实践中应通过拓宽保护对象、完善保护法益、补全实施主体、强化程序保障等措施,逐步完善我国的隐蔽作证制度。
出处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5年第2期89-92,共4页
Journal of Shanxi Provincial Committee Party School of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