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斡旋受贿中"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判定,刑法理论界有多种学说,具有代表性的是制约说与非制约说两种。这两种主要学说有其可取的价值,但是也有其不足之处。通过对众多学说可取之处的吸收和对不足部分的分析及完善,笔者认为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与不正当利益相结合构成"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界定标准,并阐述了其中的思路与想法。
出处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15年第2期115-117,120,共4页
The Journal of Shandong Agriculture and Engineeri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