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种子法》的颁布法规,明确了主要农作物的种子管理,但对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来说,相关的法制和规定是不存在的。因此,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存在非常严重的现象,即为杂、乱、多,因此,种子质量纠纷常常发生,难以追问造成的损失。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非主要农作物的栽培面积和经济效益增多,也逐步上升为主要的农作物,对增收意义重大。所以说,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管理是新形势下的种子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
出处
《农技服务》
2015年第1期12-1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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