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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十大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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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民有权拒缴水电附加费在关涉民生的水、电、汽油价格中,"附加费"现象普遍存在,据报道,全国电费附加每年价值270亿元。而且最早的地方附加费收取可以上溯到1963年。11月15日国务院作出决定,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财政部也明确,只要在财政部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之外的,老百姓有权拒绝缴纳。
作者 唐元鹏
出处 《创造》 2014年第12期29-29,共1页 Cre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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