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等教育法》赋予高等院校充分的办学自主权。法定的办学自主权意味着不仅高校自身要力争自主办学,而且政府要转变角色,保障高校自主权的实现。该权利受到法律的约束,这种约束不应只存在于当前对其权利内容的规定中,政府、市场应当找准自身位置,与法律一起,形成对办学自主权的限制机制。自由与限制要适度,应处于一种动态平衡的状态。
出处
《教育评论》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6-8,共3页
Education Review
基金
2012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省级开放大学管理运行机制建设研究"(编号2012JGZD120)
2013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区域性现代远程教育培训模式的研究与实践"(编号2013JGZ16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