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理论上,不同的学者将严格责任分别解释为无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是指犯罪人无论有无犯意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允许被告人有任何的辩解;过错推定责任是指公诉机关无需证明犯罪人的犯意,依据犯罪事实就可以推定犯罪人有犯意,因此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被告人有权证明自己不存在主观罪过,免除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与刑法主客观相一致相违背,属于绝对责任,不应当适用于环境犯罪当中;现代意义上的严格责任属于过错推定责任,污染型环境犯罪中可以适用之。
出处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25-30,共6页
NingXia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西部和边疆地区青年基金项目(12XJCX8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