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必须被信仰"这个判断是矛盾的,"必须"意味着强制因素的存在,但"信仰"是人的心灵、意志或精神的活动,是不能被外力所强制的。法律的本质与属性要求人们遵守法律、尊重法律,但并不要求人们必须信仰法律,法律不具备被信仰的"品格"。产生法律危机的原因多而复杂,作为一种精神手段的法律信仰没有能力解决法律危机的现实问题。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12期29-32,共4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和谐社会的权利观研究(GD12XFX04)"
广东海洋大学人文社科校级科研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利观研究"(C14056)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