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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作品版权保护的特殊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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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谈及美术作品,大家往往能想到书法、绘画、雕塑等形式,需要创作者实现对美的艺术理解和独特表达。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与其他作品相比,美术作品的版权保护有其特殊之处。本文主要通过三个典型案例对此进行分析阐述。
作者 曹丽萍
出处 《中国版权》 CSSCI 2014年第6期56-59,共4页 China Copyright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广东、广西、湖南、河南辞源修订组,商务印书馆编辑部..辞源 修订本 第1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772.
  • 2江滢.临摹品的著作权问题探析[J].知识产权,2004,14(4):52-53. 被引量:8
  • 3由于在委托创作肖像作品的情况下,肖像作品载体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因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8条之规定,肖像权人有权通过行使展览权,将作者未发表之作品公之于众。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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