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群体性事件进入高位运行的凸显期,是公众以环境利益受损或预期受损为直接诉因,综合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利益矛盾的整体反映。在公众环境忧虑普遍的情况下,环境群体性事件给社会治安带来较大压力,不利于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综合分析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动因,解决环境恶化、经济与环境对立、公众环境权利不足、生态文化滞后、人与人不和谐等问题,不断调适公众利益需求,有效化解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社会风险,促进经济发展、生态良好和社会安定。
出处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6期7-10,共4页
Journal of Chengdu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基金
西南交通大学四川省心理健康教育重点研究基地资助项目"四川灾后生态安全忧虑心理调适机制研究"。(项目编号:XLJKJY1322B)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