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模糊性是诉讼证明标准无可避免地一个自有属性。能否正视并正确理解诉讼证明标准的模糊性特点,对于正确理解并适用诉讼证明标准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而可检测性是诉讼证明标准模糊性的延伸属性,设计科学系统的证明标准可检测制度,既是克服模糊性这一天然瑕疵的必然要求,也是诉讼证明标准本身的生存保障和发展趋向。
出处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4年第11期132-134,共3页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基金
海南省人文医学研究基地基金项目"医疗诉讼中的证明标准研究"(项目编号QRYPT201402)
海南医学院科研培育基金项目"医疗诉讼证据制度研究"(项目编号HY20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