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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的处刑范围——以一起非法炼铅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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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污染环境罪系《刑法修正案(八)》新设罪名,两高司法解释亦新近发布,文章通过一起非法收购废旧铅酸蓄电池并拆解炼铅的案例对单位或团伙污染环境犯罪如何确定处刑范围进行探讨。
作者
高宪伟
机构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出处
《青年与社会(下)》
2014年第8期121-121,共1页
Youth and Society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其他责任人员
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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