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刑事证据规则与我国刑事证据立法在模式、证据种类、证据的收集和披露、证据的采纳和评价、证明标准和证明责任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别,但其基本内涵对我国改进完善刑事证据立法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参鉴价值。我国可在刑事证据立法的方向上借鉴国际刑事证据规则,即确立在证据采纳和评价上的自由原则和证据收集、出示和质证上的对抗式模式,具体制度上可借鉴证据种类、书面证言的采纳规则、证人保护措施等制度。
出处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2期107-109,共3页
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国际刑事法院证据规则研究"(09YJC820037)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