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媒体语境下,传播主体形成了"三元"的类型结构,即职业新闻传播主体、民众个体传播主体和非职业、非民众个体的组织(群体)传播主体的共在结构。传播主体具有强大的融合作用、强大的交互性和优越的经济效能等特质。传播主体应具备新闻自觉,推动传播秩序的理性创建;传播主体应摒弃"猎奇心态",恪守新闻真实性与客观性的基本原则,主动远离"围观者姿态",明确责任意识,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杜绝"唱衰心态",树立大局意识。
出处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10期174-176,共3页
Journal of Yangtz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湖北省教育厅项目(2012D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