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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韩俊:农地承包权可自由转让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近日撰文表示,家庭承包制下农户获得的土地权利,由承包权和经营权组成,两者可以分离。稳定承包权,就是确保在承包期内,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强迫农民放弃承包的土地,不论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其他任何主体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
出处 《农村金融研究》 2014年第11期77-77,共1页 Rural Finance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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