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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监督机制是“不能腐”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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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腐败现象的产生固然有很多原因,但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在监督机制上没有能够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没有达到宪法规定的“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的要求。因此,要让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在对腐败继续保持高压姿态、使反腐工作进入“新常态”的同时,还必须全面而系统地采取各种有效措施。
作者 刘瑜梅
出处 《广东党风》 2014年第12期54-5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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