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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丧失保证金质押优先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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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完善银行质押优先权的解决方案之一,是开证保证人对保证金质押抗辩权放弃的效力。 即使银行开立独立保函和备用信用证时有保证金在手,作为债权人和质押权人的银行仍可能无法保证能高枕无忧:在我国,银行在《破产法》下丧失或无法行使在保证金上的质押优先权的情形时有发生。
作者 金赛波
出处 《中国外汇》 2014年第22期30-33,共4页 China For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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