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新时期农业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农业产量基础性问题解决的同时,农业系统性问题仍然存在,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仍需长期进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由传统小农经济向专业化生产转变需要较大的投资,同时农业自身特点,使得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存在一定的风险。靠农业自身的积累及农民自身的投资能力是不能完全满足结构调整对资金的需要的,必须吸引更多的资金流人农业,对农业结构调整提供财力支持。因此,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保障之一。同时,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意味着从纯粹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向重在追求经济增长质量转变,这种转变也符合包容性增长理念的要求。因此,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是在包容性增长理念下对农业产业结构进行调整的重要推进器。
出处
《经济法论坛》
CSSCI
2013年第1期357-367,共11页
Tribune of Economic Law
基金
西南政法大学重点研究项目(2010-XZZD20)
经济法学院青年教师发展基金项目(XZJJF201010)
经济法学科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资助项目(2010JJFXKXM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