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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婚前保健工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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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将“婚前保健”列为一章,其目的就在于保障男女青年健康的婚配,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有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通过检查可以及早发现和预防各种疾病,特别是遗传性疾病的延续和传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母婴健康.但是从2003年10月1日施行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将强制婚前检查改为了自愿婚检,我市的婚检率与全国一样急剧下降,预防出生缺陷的第一道防线面临严重的威胁,从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出生人口素质.
作者 赵红 贾新朝
出处 《新疆医学》 2014年第10期153-154,共2页 Xinjiang Medical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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